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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靈寶經與陸修靜著述”内部讀書會 第二講“《靈寶三籙簡文》輯考”紀要

来源: 时间:2026-06-17



“古靈寶經與陸修靜著述”内部讀書會
第二講“《靈寶三籙簡文》輯考”紀要






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晚19: 30至22: 30,西南交通大學中國宗教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學中文系古典文獻教研室聯合主辦的“古靈寶經與陸修靜著述”内部讀書會第二講“《靈寶三籙簡文》輯考”按時舉行。本次讀書會主講人為中心主任呂鵬志教授,預習人為西南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博士研究生趙允嘉、張晨坤。本講的主要內容出自呂鵬志教授儒蓮獎獲獎著作《中古道教儀式研究》的第六章,此章全文近19萬字,是全書最長的一章。



首先,呂鵬志教授簡要介紹了“三籙簡文”的含義。“三籙簡文”係古靈寶經之一《(靈寶)三元威儀自然真經》(簡稱“威儀自然”)三卷之總名,包括《太上洞玄靈寶金籙簡文三元威儀自然真經》一卷、《太上洞玄靈寶玉籙簡文三元威儀自然真經》一卷和《太上洞玄靈寶黃籙簡文三元威儀自然真經》一卷,亦別稱“靈寶三籙簡文”。另一部古靈寶經《太上洞玄靈寶智慧定志通微經》將“三籙”和“三元品戒”兩部靈寶經視爲“普教科儀”之源,又稱“三籙”爲“眾經(指古靈寶經)之端”,表明“三籙”在道教儀式和古靈寶經中佔有至關重要的地位。
不過,“三籙簡文”已經散佚,唯相對晚出的“玉籙簡文”大體完整地收錄於明《道藏》中,“金籙簡文”和“黃籙簡文”在明《道藏》中則僅見他書徵引的片段文字。雖然一些學者已經根據藏內外文獻(尤其是敦煌遺書)保存的佚文作過“三籙簡文”的輯錄工作,但或考訂不精,或輯佚未善,或研究不夠深入,未能真正揭示這部靈寶科儀要籍的真容。呂鵬志教授對此書重加輯校考訂,對其內容做釋證分析,以便學界更清晰地認識這部科儀書在道教科儀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價值。
其次,呂教授介紹了敦煌寫本P. 2861對“三籙簡文”的著錄問題。敦煌寫本P. 2861與P. 2256綴合而成的南朝梁宋文明《通門論》卷下轉錄了南朝宋陸修靜撰寫的《靈寶經目》。這份經目所著錄的道經分爲兩組,一組是《元始舊經紫微金格目》十部(十篇目)三十六卷,其中“已出”(已行於世)二十一卷,“未出”(猶隱天宮)十五卷。另一組是“葛仙公所受教戒訣要及說行業新經”。學界一般將前者稱爲“元始舊經”,後者稱爲“仙公新經”,二者統稱“古靈寶經”。其中“元始舊經”部分的“第五篇目”中著錄了“三籙簡文”,但由於此部分經目存在著嚴重的訛脫衍倒等問題,使得學界對此問題的認識一直存在謬誤。
此部分的著錄體例一般是先列《元始舊經紫微金格目》(以下稱《舊目》)著錄的篇目名及其卷數,次說明其“已出”還是“未出”,若“已出”則再以“卷目云”著錄其出世後的全稱。舊目名(即篇目名)與卷目名分別是同一部古靈寶經的簡稱和全稱,二者有部分文字重合。除《舊目》所載,其余內容為陸修靜之著錄,在每一篇目著錄完後,會說明以上屬第幾篇目,並云“皆金簡書文”。此外,每一篇目末尾有宋文明對該篇目附加的簡短註釋。呂教授以“第四篇目”為例向同學們展示了具體的著錄體例:



“自然五稱文”一卷,已出。卷目云《太上洞玄靈寶大道無極自然真一五稱符上經》。

“諸天內音玉字”一卷,已出。今分為二卷,上卷目云《太上洞玄靈寶諸天內音自然玉字上》,下卷目云《太上洞玄靈寶諸天內音自然玉字下》。

“八威召龍經”一卷,未岀。

右一部三卷,第四篇目,皆金簡書文。

宋法師云:“合三卷,明聖德之威風。”



隨後,呂教授展示了敦煌寫本P. 2861尾部及“第五篇目”部分的錄文:



三卷明聖德之威風智慧上品三戒三卷

二卷已出卷目云太上洞玄靈寶智慧

罪根上品二卷未出一卷篇目云太上洞

玄靈寶智慧上品大戒威儀自然二卷

已出一卷目云太上洞玄靈寶金籙簡

文三元威儀自然真一經一卷目云太上

靈寶長夜九幽府玉匱明真科

右一部六卷第五篇目皆金簡書文宋法

師云合六卷明戒律之差品智慧定志通微



以上劃線文字中存在著非常嚴重的訛、脫、衍、倒等問題,雖然此前的研究已對這段文字加以校訂,但仍未徹底解決其中的問題。呂鵬志教授在大淵忍爾、王卡、劉屹三位學者校訂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始》“靈寶中盟經目”及《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齋壇安鎮經目”,對“第五篇目”重加校訂復原,校訂後的內容如下:


“智慧上品[大]戒”[一卷,已出]。卷目云《太上洞玄靈寶智慧上品大戒[經]》。

[“智慧罪根”一卷,已出。卷目云] 《太上洞玄靈寶智慧罪根上品[大戒經]》。

“威儀自然”三卷,二卷已出。一卷目云《太上洞玄靈寶金籙簡文三元威儀自然真經》,一卷目云《太上[洞玄靈寶黃籙簡文三元威儀自然真經]》。未出一卷,篇目云[《太上洞玄靈寶玉籙簡文三元威儀自然真經》]。

[“明真科”一卷,已出。卷目云《太上洞玄]靈寶長夜[之]府九幽玉匱明真科》。


經呂教授校錄後,敦煌本《靈寶經目》“第五篇目”的本來面貌得以重現,從中可以清晰地發現,“威儀自然”之經包含《太上洞玄靈寶金籙簡文三元威儀自然真經》《太上洞玄靈寶金籙簡文三元威儀自然真經》《太上洞玄靈寶玉籙簡文三元威儀自然真經》三卷,其中“金、黃二籙”於陸修靜編纂《靈寶經目》時已經出世,“玉籙”尚未出世,這也同陸氏《太上洞玄靈寶授度儀》對“金、黃二籙”的徵引情況相符。
此外,如劉屹教授所論,“篇目”並非“卷目”之誤。“篇”與“卷”的區別概括言之即“古書著之簡冊者爲篇,寫之絹素者爲卷”。敦煌本《靈寶經目》云:“十部妙經三十六卷,皆尅金爲字,書於玉簡之上,題其篇目於紫微宮南軒,太玄都玉京山亦具記其文。”由於存於天上的“未出”靈寶經是刻寫於簡上的,所以陸修靜用“篇目云”來描述未出的《玉籙簡文》,是有意用“卷”“篇” 二字古義來區分已出的靈寶經和未出的靈寶經。
再次,呂鵬志教授簡要介紹了《永樂大典》卷一千三百十“儀”字號所收《靈寶三元威儀經》的內容和價值。《永樂大典》此卷中包含《靈寶鐘磬威儀經》《靈寶三元威儀經》兩部道書,其中《靈寶鐘磬威儀經》尚爲完帙(與《道藏》本《洞玄靈寶鐘磬威儀經》差異甚微),《靈寶三元威儀經》則有較多缺頁,但尚存《金籙簡文》之首尾序跋和序跋之間的若干條威儀,彌足珍貴。
《永樂大典》殘本《靈寶三元威儀經》完整保存了《上元金籙簡文》的序文。序文內容明顯包括兩部分,一是有關太上大道君於上皇元年請元始天尊賜授《靈寶金籙簡文三元威儀自然真經》的神話故事,二是《三籙簡文》情況(包括三元威儀條目數量、對應何物、藏於何處、何人侍衛、傳授期限、性質、功能等)概述。《永樂大典》殘本最末一條威儀之後還有一段話,敘述了天尊將《上元金籙簡文》自然威儀八十條的性質、功能及授受條件告示太上大道君,太上大道君稽首奉承要言。這段話相當於《金籙簡文》之跋文,《道藏》本《中元玉籙簡文》末尾也有文字內容極其近似的跋語,蓋係抄襲前者之文,二者可互相參證。可據《永樂大典》殘本增輯此跋,跋尾缺失的文字可據《道藏》本《中元玉籙簡文》擬補。
根據《永樂大典》本《金籙簡文》之序和《道藏》本《玉籙簡文》之序及倒數第二段文字,可以考定《辯正論》卷八和《無上秘要》卷三十二所引《黃籙簡文》的類似佚文也屬序文,且出自《無上秘要》的兩句佚文按次序應移入《辯正論》所引的文字中。《永樂大典》殘本《金籙簡文》序、跋之間的威儀尚存八條,與向逹摹寫本《上元金籙簡文真仙品》殘頁部分相應,一方面證明向氏所據不偽,一方面可以據之乙正向逹摹寫本的次序,並互相搭配復原《金籙簡文》序、跋之間的威儀條目。
《永樂大典》殘本也可以幫助考明《金籙簡文》序、跋之間諸威儀條目的先後順序。《金籙簡文》八十條威儀的編排次序擬定如下:



三洞威儀→朝禮(自然朝)→宿啟→誦經→行道→散壇言功→壇燈



最後,呂教授簡要介紹了“三籙簡文”的性質、體例及影響。在道教看來,《三籙簡文》的性質即天上“自然威儀”,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三籙簡文》是秘藏於天宮的儀典,屬廣義的靈寶天書。在道教的觀念裡,“自然威儀”是上天降授之儀,非人爲造作。另一方面,《三籙簡文》屬天上神仙所施用之威儀,乃人間儀式之“玄範”。在道教看來,人間所行之朝儀、齋儀、傳授儀皆本諸天上“自然威儀”。
關於此經之體例,“三籙簡文”三篇分別單行,正文之前皆有序,《金籙簡文》《玉籙簡文》正文之後則有跋,可以推測《黃籙簡文》可能亦有跋文,只是已經亡佚了。而“三籙”正文的體例則高度一致,均是以品目的形式條列出威儀,即“上元金籙簡文真仙品”“中元玉籙簡文神仙品”“下元黃籙簡文靈仙品”。《金籙簡文》序文云:“靈寶三元宮中有三部威儀,上元總真,中元總仙,下元總神,部有八十條,三部合二百四十條。”此三品各八十條,凡二百四十條。《金籙簡文》和《黃籙簡文》之條目除儀法規定之外,已有三個階段各自相對完整的齋儀節次,體現了古靈寶經造構者編製齋儀的努力,但還沒有後來程序完整而成系統的“立成儀”。
“三籙簡文”是古靈寶經系統融攝佛、道教儀式因素創立靈寶齋法的典範。雖然不是立成儀,但相對於其他古靈寶經,此經已集中提出了“先朝後啟”“宿啟—行道—言功”“發爐/復爐”“出官/復官”等影響後世的齋儀結構。其所列威儀條目也相對集中地呈現出某一階段的核心儀節。後世道士制立的靈寶齋都在“三籙簡文”的基礎上進行調整。“三籙簡文”是靈寶齋的發端,而靈寶齋是道教齋儀的發端。靈寶齋在後世則又持續對內、對外不斷拓展。
此後,預習人張晨坤同學與趙允嘉同學為參會師生逐字朗讀了“《靈寶三籙簡文》輯稿”的部分段落。因時間原因,本次讀書會上只閱讀了《金籙簡文》的部分內容。
呂鵬志教授還舉例講解了輯錄、校勘《金籙簡文》的過程。如《金籙簡文》序言中“君受高皇之號,居太上之任,局長所監,豈不矜之哉?”一句,“太上”原作“太山”,據《一切道經音義妙門由起》改為“太上”。敦煌寫本《太上洞玄靈寶真文度人本行妙經》中太上道君谓“元始天尊以我因緣之勛,錫我太上之号”,亦证作“上”字是。





又如:《金籙簡文》輯本中有“[上元金籙簡文真仙品曰:選署]畢,法師便爲宣科說禁,告示威儀也。”此條輯錄自敦煌寫本《洞玄靈寶自然齋戒威儀經(擬)》引《金籙簡文》,內容亦見《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及《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十六引《祝願儀》。“法師便爲宣科說禁,告示威儀也”,原作“便爲宣科說禁,告示威儀也,法師”,句意不畅。《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十六作“法師更爲宣科說禁,告示威儀”,故將“法師”移至“便爲”之前。另據《金籙簡文》之體例、輯本前後文及相關儀式,於句前補“上元金籙簡文真仙品曰:選署”。
經呂鵬志教授講解後,兩位預習人及參會師生不僅學習了靈寶齋儀的知識,也了解了輯佚、校勘等整理研究儀式文獻的基本方法。




(供稿:趙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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