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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儀式與中國社會”國際學術研討會分組討論紀要:侯沖《<夷堅志>記載的宋代佛教齋供儀式》

来源:供稿:廖文麗 时间:2022-03-03

“道教儀式與中國社會”國際學術研討會

分組討論紀要:侯沖《〈夷堅志〉記載的宋代佛教齋供儀式》

2021年10月19日21時20分,上海師範大學哲學系侯沖教授在“道教儀式與中國社會”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發表了論文《〈夷堅志〉記載的宋代佛教齋供儀式》。本場會議主持人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周廣榮教授,評議人為上海師範大學曹凌教授。會議分為論文發表、論文評議、自由討論三個環節。

一、論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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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教授首先介紹了論文所用材料和主要內容。論文使用材料為宋代洪邁所作《夷堅志》與金人元好問所作《續夷堅志》,侯教授指出,二者內容豐富,真實可靠,將二者合在一起展開討論,視野更廣,更有普遍性,有利於全面了解宋時整個中國的世態。侯教授表示,希望藉此有裨於大家對宋代佛教儀式的了解和研究。侯教授的論文彙報主要從宋代佛教齋供儀式及其種類、行持者、功能和特點五個方面進行展開。

(一)宋人所說佛教齋供儀式。侯教授指出,可以將佛教儀式分為修持儀式和齋供儀式兩大類,齋供儀式即僧人為滿足施主需要而舉行的佛教儀式。侯教授認為齋僧本身就是天然的佛教儀式,齋僧就像一個提供表演的平臺,各類佛教儀式如同各類戲劇曲藝在此平臺上以不同的方式呈現。侯教授以《續夷堅志》卷三“呂內翰遺命”條作為清晰具體的案例,論證和分析了這一觀點。此外,在《夷堅志》中,亦有許多將舉行佛教儀式與設齋飯僧聯繫起來的記載,侯教授提到三條相關記載,并逐條分析內容。首先是施主修齋供,僧人陞座講經,如《夷堅甲志》卷一“鐵塔神”條。其次是齋萬僧與舉行水陸齋會同體,如《夷堅甲志》卷十八“楊靖償冤”條。最後是飯僧作齋,齋僧與憑佛力超度亡魂脫離地獄苦的佛事一體,如《夷堅乙志》卷第十六“董穎霜傑集”條。綜合以上分析,侯教授認為在宋人的概念中,“齋僧作佛事”“齋僧佛事”“飯僧作齋”等,都是指施主設齋供僧,并在齋後或請僧人講經做法,或請僧人舉行解除怨結的水陸法會,或請僧人舉行超度亡靈的佛教儀式等。將這些不同的佛教儀式,賦予一個統一的名稱,即佛教齋供儀式。

(二)宋代佛教齋供儀式的種類。侯教授指出,對於佛教齋供儀式,主要有羅列式與齋意式兩種分類法。侯教授認為,就《夷堅志》所記來看,使用齋意分類法相對而言更為妥當。宋代以前的佛教齋供儀式按齋意大致分為七類,而《夷堅志》所記大致分為慶祝類、祈禳類、薦亡類。侯教授分別舉例分析了這三類佛教齋供儀式。其中祈禳類儀式既包括祈求達到某種目的的祈願類法事,如祈雨類與祈福類,也包括禳除災難或危害的儀式。薦亡類儀式也分為兩類。一類沒有固定時間,隨機性較強,有需要時就舉行。另一類有相對固定的時間,如中元盂蘭盆節舉行的薦亡儀式。侯教授指出,《夷堅志》有專門解釋在中元節舉行薦亡儀式的原因,即“中元節冥府給假”。對於冥府的這個紅利,陽間順其自然加以利用。

(三)佛教齋供儀式的行持者——阇黎。佛教齋供儀式是基於齋僧實踐的宗教儀式,在宋代有專門的行持者,即被稱為阇黎(阇梨)的僧人。《夷堅志》有數條材料可以證明這點,侯教授舉出四條引文并具體分析。侯教授指出,不僅《夷堅志》將舉行水陸法會的僧人稱為阇黎(梨),在宋代僧人祖覺重廣《水陸齋儀》和明清小說如《水滸傳》中,也稱其為阇黎(梨)。侯教授據此提到,雲南阿吒力僧就是應赴舉行水陸法會的僧人。

(四)宋代佛教齋供儀式的功能。侯教授在重新梳理《夷堅志》對水陸法會記載的基礎上,將宋代佛教齋供儀式的功能另外劃分為六類,分別是不可思議;薦亡或助亡出離苦境;資亡受生,轉女成男;助尋回失物;酬謝神明;解釋冤結。侯教授據《夷堅志》記載,對部分功能進行舉例闡述。

(五)佛教齋供儀式的特點——齋須清潔。侯教授提到,以水陸法會為代表的佛教齋供儀式在實踐過程中,往往有一些感驗故事與之相伴流傳,而一系列有關鬼的記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佛教齋供儀式的特點,齋須清潔即為一個重要特點。侯教授指出,齋須清潔主要有兩方面的要求。第一是“道場不清靜,諸鬼不得食”,即強調道場必須清淨,否則會受到諸鬼懲戒。第二是“阇黎須清潔,破齋廢前功”,即強調法會行持者也必須清潔,否則會前功盡棄,受到惡報。

隨後侯教授對本文做了說明。《夷堅志》是宋朝篇幅最大的一部志怪小說,不僅卷帙浩瀚,而且內容豐富。受時間限制,侯教授在完成論文的過程中,只是部分利用了《夷堅志》的相關材料,尚有不少內容未有閲讀和梳理,因此本次發表的論文只是階段性草稿。侯教授表示,希望隨着《夷堅志》內更多相關材料的逐漸發現,論文對宋代佛教齋供儀式的認識能更加豐富全面。

二、論文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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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教授彙報後,曹凌教授對論文進行了評議。曹教授首先感謝了侯教授的精彩發表,同時非常感謝當晚會議主持人周廣榮教授及會議組織者呂鵬志教授,曹教授表示非常榮幸在此分享對侯老師這篇精彩論文的看法與感想。曹教授談到,或許有的同仁不知,侯沖老師是其在佛教儀式研究領域的導師,長期以來侯教授耳提面命,使其受益匪淺。因此對評議侯教授的論文心懷忐忑,只能簡單彙報幾點感想。

曹教授先總結了宋代佛教儀式研究的重要性。侯教授的這篇論文聚焦於宋代的佛教儀式,在宏觀的層面上,具有相當的前瞻性。曹教授認爲宋代佛教儀式的研究價值非常高。首先,宋代是中國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轉折點,佛教儀式的發展也是這一宏大轉型的一個部分。正是經過了這一時期的轉化,奠定了此後直到近當代中國佛教儀式的基本框架與發展方向。因此宋代佛教儀式研究不僅是我們了解所謂唐宋變革這個重大問題時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考,同時也是我們深入研究宋代以降佛教與佛教儀式的重要關節點。其次,宋代佛教儀式也並非憑空而來。它是以域外便已存在的佛教儀式傳統,與漢唐時期佛教儀式中國化的歷史成果為基礎,再加入更多本土化和當代化的因素,才得以成型。由於宋代以前佛教儀式文獻的散落極其嚴重,相較而言宋代的文獻資料則豐富得多,因此宋代佛教儀式的研究也可以為我們探討宋代以前佛教儀式的形態提供重要的參考。最後,宋代佛道兩教儀式在地方化的過程之中產生了非常複雜的互動。實際上,國家宗教儀式不斷下沉到地方基層的過程中,也和兩者有深刻的互動。這種三教之間廣泛進行的深刻互動決定了幾乎任何一個相關的問題都無法脫離於跨宗教的研究視野。但是至今為止,佛教儀式研究對兄弟領域做出的貢獻仍然非常有限。曹教授認為這主要是緣於我們對宋代佛教儀式本身的研究仍然有很多闕環和不足,因此尚無法為其他領域的研究提供充分的支持。這種現狀提示了宋代佛教儀式研究確實是一個亟待開拓的領域。簡而言之,宋代佛教儀式在整個中國佛教儀式發展歷史中佔據了承上啟下的重要地位,是中國佛教儀式發展的一個重要關節點。就此而言,這篇論文的研究價值毋庸置疑。

接著曹教授具體指出了侯教授所發表論文的研究價值。長期以來,佛教研究中一直比較重視思想與歷史的研究,對於儀式的研究比較輕忽,開展一直比較有限。這一點在最近一段時間得到了一些修正,但需要作的工作仍然很多。有限的研究也主要是圍繞一些著名的儀式作家,如四明仁岳、慈雲遵式等所作儀式文獻的研究。這些研究總體都偏向經典性的文獻,對於儀式實踐,尤其民間的儀式實踐研究相當不足。侯沖老師這篇文章以《夷堅志》這樣一部文獻作為切入點,嘗試為我們揭示宋代佛教儀式實踐性層面的基本情況,可謂別出心裁。在方法論上也給人很多新的思考。

隨後曹教授肯定了論文的具體內容,並提出了一些思考,這部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曹教授認為論文確認了齋僧在佛教儀式中的意義問題,這一點很重要。關注過侯教授研究的學者應當會了解齋供、齋僧是侯教授研究的一個重要關鍵詞,也是其重要的創獲之一。但關於這一點是否適用與宋代的佛教儀式,仍然缺乏足夠的論證。論文中,侯教授以《夷堅志》為中心嘗試論證齋供框架在宋代佛教儀式中的適用性,曹教授認為相當具有說服力。曹教授提到自己在研究中曾關注宋代佛道兩教的國忌行香儀式,其中也存在類似的結構。即很多文獻中往往並不特意提到齋僧的內容,相關記述也不會提到齋、齋主、齋供等關鍵詞,但是實際上從儀式發展的歷史上進行梳理,或從儀式結構進行分析,都會發現儀式的主體部分仍然是齋供。但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注意到在歷史發展中會出現一些變體。仍以國忌行香為例,也曾經出現過僅行香不齋僧的做法。這種變化雖然無礙於侯老師總體論述的有效性,但曹教授認為或許也值得關注。第二,論文對宋代佛教儀式操作者的稱呼進行了梳理。前代佛教儀式的參與者稱呼相當複雜,例如在敦煌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師、講師、法將、導師等稱呼,在其他文獻中則還可以看到唄師、讀師等等稱呼,指稱法會中不同的參與人員。到了宋代,情況似乎發生了較大變化,這些變化又對當代的佛教儀式有相當大的影響。這給我們處理相關文獻資料,尤其對其進行歷史性的研究造成了巨大的挑戰。論文雖然無法完全解決這個問題,但對於關鍵的一些稱呼作了研究,為將來進一步深入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礎。第三,論文提出“齋須精潔”作為宋代佛教儀式的一個重要特點。這一特點無疑是從齋僧這個實踐延伸而來。這與侯沖教授反復強調的齋供框架具有呼應的關係,且與道教儀式相比也有自身鮮明的特色。曹教授認為將來有必要結合道教儀式的情況進行更深入的比較研究,相信會對我們更清晰了解佛道兩教儀式各自的特點有相當重要的幫助。

此外,曹教授還提出了論文中可以進一步討論的問題,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文中對佛教儀式分類的討論。本文提出的分類頗為有趣,但其實在一些其他類型的文獻中也有不少可以補充的內容。例如南宋時期編撰的《五百家播芳大全集》中有“釋疏”一門,專門收錄疏文這種重要的佛教儀式文書作品。其中細目有祝讚、祈禳、薦亡等類。國家相關儀式也採用類似的邏輯,先是祝聖壽的疏文,隨後是國家祈禱、國忌(國家的薦亡活動)。因此一方面,侯教授文中所指出祝讚、祈禳、薦亡的分類似乎確實是當時人對於佛教儀式的一種重要分類框架,或許可以推動我們對中國宗教儀式總體分類體系的認識。但另一方面,在一些其它材料中還是可以看到對這些文書進一步的細分。仍以《五百家播芳大全集》為例,功德疏部分有祝聖、修造(如慶祝大殿落成等儀式中所用)、佛事、祈禳、賽謝和追薦這樣的一種分類方式。這些內容或許仍可收束到前述三類之中,但也是時人對齋意的另一種分類體系。兩種不同分類方式的異同,曹教授認為值得進一步探討。總之,曹教授認為本節中提出的三類分類方式非常有趣,但是討論所使用的材料略有單薄,有必要結合更多種類的資料進行更全面的探討,相信可以得到一個更為明晰的觀點,加深我們對近世中國宗教儀式類型的認識。其次是儀式作用的問題。曹教授認為本文論述儀式作用這一部分的分類並不十分完善。尤其是第一條所謂“不可思議”,作為儀式的功能,似乎有些太過籠統。曹教授認爲應當仍以齋意的表達為中心,結合時人對儀式分類的認識,具體考慮儀式功能的問題,妥善加以分析。這樣可以將儀式的功能整理得更為細緻和嚴密。

最後曹教授對論文作了總結和研究展望。曹教授認為本文利用了非常重要的資料,填補了佛教儀式史研究中一個重要的空白,對宋代佛教儀式與前代佛教儀式的承續關係,宋代佛教儀式的分類等重要問題作了開拓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價值。相信將來侯教授,包括今天與會的其他學者還會進一步作更加細化和深入的研究。曹教授表示,希望不遠的將來,這些研究能讓我們更清晰了解宋代佛教儀式的基本特點,從而為佛教儀式研究以及相關領域的研究提供更多參考。

侯教授對曹教授的點評和建議表示感謝,並進行了簡單回應。侯教授表示,此前有注意到《五百家播芳大全集》的材料,但沒有仔細梳理和利用。曹教授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很有價值,將來會在論文中更加細化和填充相關部分。

三、自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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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討論環節,西南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呂鵬志教授針對齋供儀式的概念界定提出問題。論文中引用《續夷堅志》“我死無火葬,火葬是為戮屍;無齋僧作佛事,齋僧佛事是不以堯舜、文、武、周、孔之教待我。”呂教授認為,從儀式表現形式看,齋僧即請僧人吃飯,是指設供齋,是一種供養儀式。實際上,齋僧只是行佛教法事前的預備儀式,而佛事是指佛教法事。齋僧和佛事實際上是兩件事。而在侯老師的論述中,似乎沒有區分齋僧和佛教法事,而是將其合為一事。侯教授對呂教授的提問表示感謝,並對此進行回應。第一,齋僧本身就是佛事。齋僧包含齋主、受齋人、齋意。咒願與齋意名稱不同,但所指相同,齋僧本為佛事,這是齋供儀式最基本的立足點。佛事立足於齋僧的基礎上,齋僧本身就是一個佛事活動。呂教授繼續提問道,論文所引材料幾乎沒有提及齋僧,如祈禳儀式等,為何仍將其稱為齋供儀式,此處的外延是否有所擴大?侯教授回應道,齋僧的三個核心元素實為一體,通常同時出現。主持人周廣榮教授對侯教授的觀點表示贊同,并簡要舉例闡述。

(供稿:廖文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