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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學“中國宗教文獻”綫上課程第三講紀要

来源:西南交通大學中國宗教研究中心 时间:2020-09-27



20209272020分,西南交通大學“中國宗教文獻”綫上課程迎來了第三講,本講主題爲“《禮》學簡述暨《儀禮經傳通解》解題——以郊廟時祭中的‘九獻’儀式爲例”,主講人爲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張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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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課張老師主要介紹了三《禮》(《周禮》《儀禮》《禮記》)的形成過程以及三禮學文獻。張老師指出,三《禮》向來難治,《儀禮》更被稱爲“禮中之禮”。古人在研究的過程中摸索出三種閱讀方法,一是“分節”,即分別章節、段落;二是“繪圖”,即以圖匹配儀節;三是“釋例”,即找出禮文的通則。接著,張老師從縱向的角度講解了三《禮》義疏史。其中,有兩個時期的禮學研究成果不容忽視。一是,南北朝皇侃、崔靈恩、熊安生等人開創的義疏傳統,在方法和觀點上對唐代《五經正義》均有奠基作用;二是宋代幷非“禮學衰世”,宋人的研究成果對後世亦有重要影響。例如發端于朱熹的《禮儀經傳通解》,此書以《儀禮》爲綱,附以《周禮》《禮記》本經,集諸家之說,可謂禮學研究集大成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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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課張老師主要圍繞南朝梁崔靈恩“九獻”說進行講解,我院碩士研究生薛聰同學閱讀了相關段落(材料出自孔穎達《禮記正義》中的<禮運>義疏)。在講解文獻的過程中,張老師從校勘的角度指出了阮刻本中幾處文字錯誤。例如“大祫祭凡十八尊,其明水鬱鬯陳之,各在五齊三酒之上”,阮刻本“明水鬱鬯”,《黃氏逸書考》作“明水玄酒”。張老師認爲“明水鬱鬯”不通,《禮記·郊特牲》孔穎達疏:“明水在五齊之上,玄酒在三酒之上。”又云:“五齊加明水,則三酒加玄酒。” 根據禮意,當以“玄酒”爲正。宋紹熙三年(1192)兩浙東路刻宋元遞修本《禮記正義》、《永樂大典》卷3583均作“玄酒”。另一方面,張老師對關鍵句的講解頗爲精彩,例如“王不出迎尸,故《祭統》云:‘君不迎尸,所以別嫌也。’”張老師解釋道,儀式運作是動態的場景,王的身份和地位存在于人世間(廟外),尸所扮演的祖先存于神聖的空間(廟內)。在廟外,尸就是普通人,身份低于王,待尸進入廟內,在神聖在空間中,尸的身份就轉變成了王的祖先。爲了區別身份尊卑,所以“王不出迎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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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課後的討論環節,英國蘭卡斯特大學博士研究生吳雲霞提問:中國古代的祭祀有沒有焚燒祭品或焚燒文書的情况?張老師回答道,上古祭祀强調“氣”和“味”。其中,氣的産生源于焚燒,文獻中“焫蕭合馨薌”,“”即焚燒,“蕭”即香草,這就是焚燒祭品的典型例子,但三《禮》文獻本經中幷未記載有焚燒文書的儀節。不過,在中古時期就有此類現象,《大唐開元禮》有相關記載。我院呂鵬志教授補充道,儒教祭祀儀式要念祭文,但不會焚燒祭祀文書,而在道教儀式就不同。如下周將講到的天師道上章儀式,祭酒在沉思中上天呈章完畢之後,便要將文書焚燒處理掉。與儒教焚燒三牲以祭祀鬼神不同,道教更强調與鬼神進行書面交流。

此外,在課程群裏,呂教授又與張老師從經史互證的角度探討了“玄酒”的義涵。呂老師認爲,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玄酒用來祭祀天地,雖然淡而無味,其實乃酒中最尊貴者。張老師肯定了呂老師的看法,從歷史實踐來看,國家祭祀中玄酒不一定爲水。不過,經學理路一般以玄酒爲水,如《禮記·禮運》:“故玄酒在室,醴盞在戶。”孔穎達疏曰:“玄酒謂水也。以其色黑,謂之玄,而大古無酒,此水當酒所用,故謂之玄酒。”禮官討論儀注時基本都堅持經學“五齊配明水,三酒配玄酒”的理念。日本學者江川式部有一篇專文討論唐朝玄酒明水在國家祭祀中的實踐。江川先生根據賈疏,提出唐人習慣以井水爲玄酒,這也符合經史互證之理。爲進一步瞭解酒在儀式中的作用,呂鵬志教授還在群裏分享了他的長篇論文《早期道教醮儀及其流變考索》,此文所說的“醮”是儒、道二教共有的敬酒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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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便于更多海內外學者、學子瞭解儒教禮儀,課程第三講已于次日2020分在Zoom平臺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