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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聰主講“許理和《佛教對早期道教的影響——經文證據考察》述評”紀要 

来源:楊金麗、薛聰 时间:2023-12-11

 薛聰主講“許理和《佛教對早期道教的影響——經文證據考察》述評”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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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8日晚7時,西南交通大學中國宗教研究中心“早期道教研究”雲端系列講習會第六講在ZOOM會議室準時開始。本場講習會主要是學習、討論已故荷蘭著名漢學家許理和(Erik Zürcher, 1928-2008)先生1980年在《通報》(T’oung-Pao)上發表的名篇“Buddhist Influence on Early Taoism: A Survey of Scriptural Evidence”,此文近期已由薛同學和呂鵬志教授翻譯爲中文,中譯題名爲《佛教對早期道教的影響——經文證據考察》。本場講習會主講人爲博士研究生薛聰同學,指導教師爲呂鵬志教授,預習人爲西南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博士研究生楊金麗,碩士研究生楊利萍,以及美國達特茅斯學院張禾宜同學。此外,講習會特邀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文化交流學院張靖老師、西南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吳楊老師及甘沁鑫老師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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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同學根據近期完成的中譯本,介紹了論文的主要內容。在引言部分,許理和指出,這篇文章主要是想通過考察120多部早期道經(年代在後漢至六世紀初)中的佛教元素,來探討“佛教對早期道教的影響”。文章試圖回答五個問題:①佛教在哪些層面對早期道教產生了何種程度的影響?②道教借用的佛教元素表現出何種偏好?③不同宗派的道經借用佛教成分的比重是否存在巨大差異?④可否利用借用的佛教元素來爲道經斷代?⑤這項研究對了解中國佛教本身有何啟示?在引言部分,許理和劃分出早期道經借用佛教元素的四種類型,即形式借用、概念借用、集群借用和普遍影響。

爲深入分析佛教對道教的影響,論文第二部分首先探討道教眼中的“佛教形象”。許理和指出,早期道經雖然大量借用佛教元素,但卻很少直接提及佛教,也從未把佛教視作異端,而直接提及佛教的段落則表明道教並不排斥佛教。如靈寶經《太上洞玄靈寶智慧定志通微經》中的“左玄真人”代表道教,“右玄真人”代表佛教,二者“其歸一也”。《太上洞玄靈寶本行因緣經》亦提及葛玄與其侍臣發願:“我爲隱士,釋道微、竺法蘭願爲沙門,鄭思逺、張泰爲道士。”《洞玄靈寶玉京山步虛經》亦言:“太極左仙公葛真人……於天台山授弟子鄭思逺、沙門竺法蘭、釋道㣲、吳時先主孫權。”許理和指出,上述材料表明了某種佛道互補性,而沙門和道士都是葛玄的弟子則表明佛教可謂“另一種道”。由此,許理和進一步指出,這種佛道互補性也與“化胡說”緊密相關。此外,許理和認爲,在道教看來,他們與佛教的差別僅僅是技術上的,如《三天內解經》所言:“夫沙門道人,小乘學者,則靜坐而自數其氣。……佛法不使存思身神,故數氣爲務,以斷外想。道士,大乘學者,則常思身中眞神形象,衣服,綵色,導引往來,如對神君,無暫時有輟,則外想不入。神眞來降,心無多事。小乘學者,則有百事相牽,或有憂愁萬慮,外念所纏。大乘、小乘,其路不同,了不相似也。”

在討論道教眼中的佛教形象之後,論文著重探討了引言部分提出的前三類借用。

一是形式借用(formal borrowing),又可細分爲三類。(1)文體借用。早期道經借用了漢譯佛經的開篇和結尾套語,也借鑒了佛經的譬喻(avadāna)故事,如《太上洞玄靈寶赤書玉訣妙經》中阿丘曾捨身求道、轉女爲男的故事。早期道經還借鑒了佛經的偈頌(gāthās),雖然通常道經中的偈頌押韻而佛經中的偈頌不押韻,但道經的頌辭大量借用了諸如“轉輪”“滅度”“行業”等佛教詞彙。(2)慣用術語借用。如群生、眾生、賢者、善男子、善女人等佛教常用術語也多見於早期道經之中。(3)梵語音譯詞借用。許理和指出,道教除了借用魔 (māra)、沙門 (śramaṇa)、分衛 (piṇḍapāta)等梵語音譯詞,還創造了“擬梵語”(pseudo-Sanskrit),如靈寶經《太上靈寶諸天內音自然玉字》中的“大梵隱語”以及上清經《上清外國放品青童內文》中的“六國品銘”,它們相當於道教版的陀羅尼(dhāraṇi)神咒。

二是概念借用(conceptual borrowing),即借用單獨的佛教教義術語。許理和指出,道教借用的某些佛教教義術語由於脫離了原來的語境,其在道經中的含義已經有所變化。如“智慧”(prajñā)在佛經中意味著對真理(即虛幻)的解脫性、超越性洞見,而在道經中則僅意味著聰明才智,或者對正確的社會及宗教行爲的洞察。又如“空”(śūnyatā)是佛教相當重要的教義概念,意味著虛幻本性,而這個意思僅在道經中出現過一次,即《太上洞玄靈寶智慧定志通微經》云:“知三界之中,三世皆空。”當然,也有部分教義術語在道經中的含義與其原義相似,如“四輩”(catuḥ-pariṣad),原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在道經中則指男女道士及在家的男女信眾。

三是集群借用(borrowed complexes),即借用成套的佛教觀念或實踐集群。又可細分爲三類。(1)宇宙論集群(The cosmological complex)。在天界觀方面,道教一定程度上借鑒了佛教的三界二十八天,提出了自己的“九天”“三十二天”及“三十六天”,由此也引出了垂直分佈與水平分佈的討論。此外,佛教欲界六天之主“魔”(Māra),也爲道教所吸收,並發展出“魔”的多重角色。在地獄觀方面,受佛教影響,道教提出了水平方向上的地獄。在空間方面,佛教的“十方”深刻影響了道教的儀式空間觀念。在時間方面,道教吸收了佛教的“劫” (kalpa),並用中國本土的“陽九百六”之說來測度劫期。(2)道德集群(The complex of morality),即與戒律相關的實踐集群。許理和指出,道教的戒律深受佛教居士所持的“五戒”(pañcaśīla)、“十善業” (daśa kuśala-karmani)影響,亦受儒家傳統道德規範影響。此外,《太上洞玄靈寶真一勸誡法輪妙經》中的“四十五念”及《太上洞玄靈寶智慧本願大戒上品經》中的“五十八願”也與大乘佛教的菩薩戒相關。(3)業報集群(The complex of karman and retribution),主要與因果報應、功德相關。許理和指出,中國本土已有“集體罪責”(collective guilt)的觀念,如流行於道教中的“承負”說。而佛教則主張“己身受报”(individual retribution)。佛教傳入中國,引發了這兩種觀念的衝突,部分佛教徒也參與了這個問題的討論,如東晉郄超所撰《奉法要》其中一段文字專門就這個問題進行了探討,其目的是維護佛教的“己身受报”觀念。道教亦在討論這個問題,如靈寶經《三元品戒經》中的“緣對功德報應二論”。在這部靈寶經中,道教試圖彌合兩種觀念的矛盾:一方面接受佛教“己身受報”的原則,另一方面又認爲“集體罪責”的出現是因爲人們在盟誓之時,牽引祖先子孫作爲證盟人所致。同時又根據佛教的“普度”及“功德轉讓”觀念,證明救度先亡的合理性。不過,許理和認爲,道教並未徹底解決這一矛盾。

在分析完三類借用之後,許理和作了五點結論以回答引言部分提出的五個問題:①從分析的三類借用來看,佛教對道教的影響具有層次性,形式借用和概念借用豐富了道教用語和表達,但並未改變道教的思想。而集群借用則對道教有根本性影響。此外,道教還存在一個始終不受佛教影響的硬核領域,即與“氣本論”“肉體不朽”“秘傳”相關的觀念及實踐,這也是道教區別於佛教的特徵。②道教缺乏對“專業”佛教文獻的借用,且往往曲解所借用的佛教元素。從道教深受居士所持的戒律來看,道教並非受到“專業”佛教的影響,而是受到經過扭曲且簡單過濾的居士佛教影響。③早期道經之中,靈寶經深受佛教影響。④道經借用佛教元素的數量和性質一定程度上可作爲道經斷代的證據。比如《太平經》沒有佛教術語,這一證據也可以證明它是東漢的經典。又如《太上靈寶五符序》略微受佛教影響,恰恰可以印證它是最早的靈寶經之一。⑤通過道經借用的佛教元素,可以反觀佛教最具吸引力的觀念和實踐,亦可借此進一步了解當時的漢傳佛教。最後,許理和指出,也許佛道二教的底層是一群混而不分的民間信仰和實踐,在這個意義上,佛道二教是“同根異枝”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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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介紹完許理和的文章後,薛同學從正反兩面分享了自己對這篇文章的學習體會。一方面,薛同學認爲這篇文章視野開闊、分析透徹、結構清晰,堪稱經典之作。另一方面,薛同學也從學術史的角度指出這篇文章的一些不足。一是引文疏漏。比如在列舉東漢譯經時,將T 313(《阿閦佛國經》),誤寫爲T 343(《太子刷護經》)。阿丘曾的故事出自TT 352(《太上洞玄靈寶赤書玉訣妙經》),卻誤引爲TT 332(《太上黃庭外景玉經》)。二是誤解材料。如許理和認爲道經中之所以用“兆”字指代“修行者”(practitioner),可能與踐行儀式所得的吉兆(omen)相關。按,“兆”的確指“修行者”,但其來源爲“兆民”之省稱,此乃假借義,與“徵兆”無關。又如許理和將《三天內解經》中的“彌加大人”(the great man Mi-chia)理解爲一名詞,標點爲“神變彌加大人,化伏胡王。”呂鵬志按:“神變”(vikurvaṇa)指佛、菩薩以神通之力變化,以教化眾生。“彌加”非名詞,乃言其神變增多,故此句標點當爲“神變彌加,大人化伏胡王。”三是部分觀點值得商榷。如許理和認爲道經借用的術語都是佛教基礎詞彙,很難据此追溯到某部佛經。今按:敦煌寫本P.2356《真一自然經訣》明確提及幾部佛經:“讀佛神咒、大小品(即大小品《般若經》)、維摩詰、法華、寶妙、三昧諸經。”這表明古靈寶經的作者非常熟悉這些佛經。若許理和當時見到此經,觀點或有所不同。又如許理和認爲道教的修真階位並未受到佛教修行果位體系的影響。今按,《智慧上品大戒》云“飛天,未得道者也,是大道十轉弟子,飛行虚空,爲諸天榮駕。”美國學者柏夷(Stephen R. Bokenkamp)教授指出此處“十轉”即借鑒自佛教的“十地菩薩”(參Stephen R. Bokenkamp, “Stages of Transcendence the Bhūmi Concept in Taoist Scripture,” in Chinese Buddhist Apocrypha, Robert E. Buswell, ed.,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0, pp.119–147)。再如許理和認爲道經中的“智慧”僅意味著聰明才智,與佛教的“智慧”及“空”無關。薛同學則列舉多條材料表明道經中不止一處有佛教的“空”義,“智慧”一詞也明顯與“空”緊密相關。四是論證存在不足。如呂鵬志教授所言,許理和的這篇文章幾乎未談及佛教在儀式方面對道教的影響(呂鵬志:《唐前道教儀式史綱·自序》,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3-4頁),而道教儀式中非常重要的靈寶齋,其六時行道、禮懺十方皆源自佛教。五是“影響—借用”的研究範式可能會限制我們理解佛道關係。柏夷教授指出,“佛教影響道教”暗含著佛道二教都是相對獨立的兩個整體,其中一方作用於另一方,使得道教似乎只是在被動接受佛教影響,只是消極地借用佛教元素,這其實忽略了道教的主動性(參Stephen R. Bokenkamp, “Stages of Transcendence the Bhūmi Concept in Taoist Scripture,” in Chinese Buddhist Apocrypha, Robert E. Buswell, ed.,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0, pp.119 -147; Stephen R. Bokenkamp, “The Silkworm and the Bodhi Tree: The Lingbao Attempt to Replace Buddhism in China and Our Attempt to Place Lingbao Daoism,” in John Lagerwey ed., Religion and Chinese Society: Volume 1, Ancient and Medieval China,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317-339)。

隨後,呂鵬志教授作了幾點補充。呂教授認爲這是一篇精彩絕倫、質量上乘、影響深遠的論文。不足之處還可作三點說明:在觀點方面,許理和指出受佛教影響最深的是靈寶經,而在古上清經中很少有佛教元素,這說明他可能也認爲靈寶經是最早受佛教影響的經系。但是柏夷教授在英譯《真誥》的過程中,發現古靈寶經出現之前的上清經就已經受到了佛教影響,而且還試圖應對外來佛教的影響。柏夷教授的發現可以部分修正許理和的觀點,因爲道教全面深入地受佛教影響還是始於古靈寶經。在材料方面,許理和沒有利用敦煌本道經。已有研究表明,敦煌本道經有許多佛教詞彙在後來的《道藏》本中都遭到了刪改。許理和討論的道經全部都是《道藏》本,這使得他對佛道關係的探討並不全面。在方法方面,許理和以北魏寇謙之的《老君音誦誡經》爲例,指出此經雖然略受佛教影響,但並不表明其成書年代較早。然而,根據呂教授和楊金麗同學的研究,《老君音誦誡經》裡面有很多受佛教影響的內容(詳呂鵬志、楊金麗:《楊聯陞

接著,呂教授向參會的同學提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靈寶戒經如《智慧罪根上品戒經》《智慧上品大戒》都將智慧與戒律聯繫在一起,它們之間到底有什麼關係?第二個問題是許理和引用的《本行因緣經》提及葛玄與其侍臣發願:“我爲隱士,釋道微、竺法蘭願爲沙門,鄭思逺、張泰爲道士。”其中的“隱士”與“道士”有什麼區別?

對於第一個問題,薛同學認爲“持戒”和“智慧”同屬六波羅蜜,而包括持戒在內的前五波羅蜜都要在智慧的指導之下實施。楊金麗同學補充道,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尊導品》即稱前五波羅蜜以般若波羅蜜爲尊導。《智慧罪根上品戒經》《智慧上品大戒》《智慧本願大戒上品經》等靈寶戒經中都含有“智慧”,表明此智慧就源自佛教的般若波羅蜜。此外,《上清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載有三首智慧頌,其中提到“智慧起本無”“智慧生戒根,真道戒爲主”,都表明智慧與戒的緊密關係。對於第二個問題,呂教授指出,葛玄發願成爲“隱士”,是因爲在古靈寶經之前,葛玄一直被視爲舊方士傳統裡的一位著名方士,而方士一般是隱居山中,以修煉成仙。葛玄發願爲隱士也是古靈寶經源自方士傳統的一個旁證。

討論完問題後,參會的老師就許理和的這篇文章及譯文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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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靖老師認爲薛同學對許理和先生的論文非常熟悉,他和呂教授完成的譯文質量非常高,尤其是裡面帶有大量補注,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此外,呂鵬志教授和張靖老師也討論了西方漢學家寫作的用語特徵。比如許理和與許多西方漢學家一樣,習慣用sermon、preaching來表示“說法”,用revelation來表示“降示”或“降授”,這可能與他們所在的西方基督教文化背景有關。

吳楊老師認爲,許理和的這篇文章仔細區分了幾個層次的借用,其理論建構非常充分。但也存在一些方法論上的問題。吳老師援引美國學者康儒博(Robert Ford Campany)教授的文章(參“Religious Repertoires and Contestation: A Case Study Based on Buddhist Miracle Tales,” History of Religions 52.2: 99-141),指出許理和的這篇文章使用了許多諸如incorrect、mistaken、misunderstanding、superficial等帶有價值判斷的詞彙,以此來評判道教是否準確借用佛教元素。如此則把道教降低爲一個附屬於佛教的參照物。其實,對於佛道交涉而言,最重要的問題不在於道教借用了哪些佛教元素,而是道教徒借用佛教元素的目的是什麼,這些借用元素用於哪些領域,又造成了何種結果。許理和的文章稱“道教借用”“道教認爲”,這種擬人化的表達可能並不適宜宗教。從研究角度來看,許理和考察佛道關係依據的主要是經典,吳老師指出,其實還可以從其他角度探討,比如自己最近發表的論文“Ritual Action and Its Consequences: Libai (Ritualized Prostration) in Medieval Daoist Rituals”(in Religions 2023, 14(12), 1468)就是從“禮拜”這一儀式動作出發,看道教如何接納和改造佛教的禮拜。此外,吳老師還借助他所收到的審稿人意見,進一步指出,研究佛道交流,不僅僅要關注佛道二教,也要從中國本土及儒教的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簡言之,要從更大的歷史背景來研究佛道交流。

甘沁鑫老師就譯文初稿提出了幾點修訂意見,如譯文裡有“鳩摩羅什開啟的‘早期’譯本時期”“初唐以來的‘新出’譯本時期”,學界一般分別稱之爲“舊譯”和“新譯”,建議薛同學修改爲學界通用的術語。譯文中的“鐵衛山”當修改爲“鐵圍山”。此外,甘老師還補充道,許理和先生研究佛教的學問來自法國漢學家戴密微(Paul Demiéville)。但許理和先生不僅是一位佛教專家,同時也是天主教專家,比利時魯汶大學漢學教授鐘鳴旦(Nicolas Standaert)即傳承了他的學問。

最後,此次講習會的指導教師呂鵬志教授向各位參會老師和同學所作的精彩討論表示感謝。




來源:楊金麗、薛聰